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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订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标准及学生申请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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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增订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标准及学生申请办理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老师、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大学继教部字【2020】第001号《关于增订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批准,对北京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标准进行如下修订:“自2020年1月30日起,学生在读期间获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者笔试成绩合格成绩通知单,或全国网络教育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单科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视为符合《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第(四)项关于我校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的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我院学生如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视为达到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


  1.学生在我院在读期间,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且无违纪记录。


  2.学生在我院在读期间,参加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科目考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80分。


  3.学生在我院在读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PETS)的三级或以上级别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成绩通知单。


  学生如使用以上第2条、第3条(即网络统考课程《大学英语B》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80分、通过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考试)的申请条件,需办理学位英语成绩替代。


  一、办理学位英语成绩替代的程序


  1.学生持替代证明原件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替代;


  2.校外学习中心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或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查询学生提供成绩的真伪,初审合格填写《成绩代入核准表》;


  3.校外学习中心汇总学生信息后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
  (2)《成绩代入核准表》
  (3)《成绩代入汇总表》


  以上材料由学习中心审核无误后盖章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4.继续教育学院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或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对上报的学生信息及证书或成绩单进行逐个查验,审核后将合格信息录入学院的《成绩代入汇总表》后统一报送至继续教育部进行终审。


  5.继续教育部终审后将结果反馈至院系,由院系根据终审结果进行学位英语成绩替代,并为符合条件学生申报学位。


  二、办理时间


  2020年秋季学期学习中心申请办理的截止时间是:2020年10月26日。


  三、备注


  1. 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替代录入学院学籍管理系统时,统一将合格证书或者成绩替代为60分,即合格成绩,以满足学籍管理系统中学位条件的审核。


  2.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替代的审核结果以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各学习中心务必保证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如因上报的信息有误等问题,导致在官网查询不到证书的信息而耽误学生毕业的,由学习中心负责。


  3. 根据《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学生如在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替代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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