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六郎庄有一套宅基地,是我爷爷留下来的,大概有个几十平米吧,由于我们家早就不住在这里了,所以一直出租出去,但由于是危房,有关部门一直要求我家对房屋进行大修或翻盖,否则就不能再出租了,为了这个奥运会期间我们还停租了两个月吧。现在我家准备翻盖一下,我妈的意思是改成二层的楼房,把上下水、厕所之类的都弄好,这样以后出租的时候也好有些竞争力,但那样花费比较大,而且也不知道以后如果拆迁了,这上面的二层楼会不会得到补偿,因为同村的其他人家基本上都盖成了二层楼,估计也是能多得些补偿。那么北京市现在对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还请对这方面比较在行的朋友给解释一下。另外问一句,有哪位知道六郎庄啥时候拆呀?简直是脏乱差的典型代表了!这破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