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发布《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京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符合其一即可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根据《办法》规定,在京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符合其一即可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继续在京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来京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向社会公布。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www.bjfzb.gov.cn),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
bjfzb1@bjfzb.gov.cn;
bjfzb2@bjfzb.gov.cn;或者
bjfzb3@bjfzb.gov.cn。
(北京青年报)